| 企业 |
2002年9月30日后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其中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服务型企业 |
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副本、上年底职工花名册和现有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企业与新招收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新招收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劳动保障注册登记。 |
1、企来凭前述材料到区就业局填写《企业申领,<认定证明>登记表》。
2、派专人到企业现场核实并写出现场核实报告书。
3、审核人、审批人分别签字盖章。整个办理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
《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正副本) |
《认定证明》由企业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局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