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象 |
符合条件的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以及社区开发公益型岗位安排持持《优惠证》的"4050"和一家有两个以上下岗失业人员 |
| 条件 |
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吸呐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审核证明》 |
| 所需资料 |
社会保险资金申请报告、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名单及《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经劳动保障部门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为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的明细帐(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等 |
| 办理手续 |
企业凭前述所需资料和《认定证明》到区就业局填写社会保险补贴核定表 |
| 补贴期限和标准 |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服务型企业按招用人数提供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仍由个人担负。 |
| 补贴办法 |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企业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在申报缴纳时将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季度终了后,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以补贴,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转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核定后30日内直接划入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 |
| 备注 |
异地就业的社保补贴由下岗失业地负责。 |